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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
近日,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下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 加强学习,认真传达和宣传《意见》的精神。各级综治、教育、公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意见》的制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其目的是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广大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学习、贯彻、宣传措施,将《意见》的精神传达贯彻到每一所学校(幼儿园)、每一名校(园)长、每一名教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校(园)长的主体责任和教育部门的主管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落实对校园安全的监管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幼儿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建设,严密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落实责任,把学校、幼儿园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综治部门要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要大力宣传《意见》的要求和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涉校安全防范工作的新闻舆论宣传,正确把握导向,形成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当前,我省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仍存在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发展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城区与农村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一是无证民办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不够落实。截至9月3日,各级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共摸排全省幼儿园6711所,其中有证幼儿园(包括已通过验收、补发证)4109所,占61.2%;存在隐患、限期整改的幼儿园1245所,占18.6%,取缔幼儿园1357所,占20.2%。二是专业保安员培训持证率尚未达到100%。截至9月10日,全省16197所中小学幼儿园共配备专业保安员22119名,其中经培训持证上岗的21601名,占97.66%。三是校园技防设施达标率不高。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设施达标率为49%,其中城市学校及农村中心校以上技防设施达标率为93.1%,离100%的目标还存在差距。四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未达到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交通标识、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为92.83%。五是涉校刑事、治安案件破获、查处率未达到预期要求。各级综治、教育、公安部门要针对上述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对于无证民办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经限期整改仍无法落实安全要求的,要坚决取缔,不留后患。要继续加大对涉校涉生治安刑事案件的侦办查办力度,重点地区适时组织开展对滋扰校园团伙的集中打击行动。要进一步落实驻校保安员的培训和工资待遇,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工作规范、队伍稳定的校园保安队伍。
三、 狠抓落实,全面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0〕43号)的精神及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部署,着手建立完善警校对接联动制度、学校安全隐患经常性排查整治工作制度、校园安全防范联席会议制度、督导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将这些制度的执行作为各级各部门、各学校幼儿园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逐一抓好落实。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要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予以通报。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防范不到位而发生校园安全问题的,要视情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迅速传达贯彻至基层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请按系统分别上报。 |